管理要點
逢甲大學校園資料開放平臺資料使用管理要點
第一條 本校為便利學生共享及應用校園資料,促進校園資料加值應用,優化校園服務品質,特訂定本要點。
第二條 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
- 一、資料提供單位:指本校及經校外單位取得開放授權同意,放置於逢甲大學校園資料開放平臺(以下簡稱本平臺)上資料之提供單位。
- 二、開放資料:指資料提供單位授權本校之各類電子資料,包括但不限於受著作權法保護之文字、瀏覽小圖、片段影音檔、片段聲音檔、詮釋資料(Metadata)及數據(Data) ,且上述資料須經本校審查確認後,認為適於公開提供利用者使用之各項資料,其範圍以本校於本平臺上之開放資料清單為限。
- 三、使用:指對本平台上開放資料的直接應用、加值後應用及對開放資料API的直接應用。
- 四、利用者:指使用本平臺開放資料之教職員生。
- 五、接受者:自利用者取得或接觸開放資訊、衍生創作、編輯創作及(或) 加值衍生物之個人、學校、其他機關團體等行為主體。
- 六、加值衍生物:指基於本平臺開放資料所開發之應用產品或服務。
- 七、詮釋資料(Metadata):指對數位資訊之內容、格式、結構、使用方式等之說明與描述,例如描述本校資料相關的資訊。
第三條 本平臺資料使用之權責單位為校務研究辦公室(籌備),本平臺之管理單位為資訊處。
第四條 本平臺陸續提供各類開放應用程式介接(Open API) 服務,利用者必須依本校所提出之Open API申請單申請使用資料,經審核通過後,本校將提供一組驗證碼,作為本平臺相關應用的使用之憑據。
利用者在取得授權獲得驗證碼後,不得將驗證碼以任何形式給其他人利用。
第五條 依據本要點規定取得本平臺授予之開放應用程式介面(Open API)時,僅限在非商業目的的應用下,可行使下述權利:
- 一、公開傳輸本平臺之開放資料、衍生創作、編輯創作及(或)加值衍生物。
- 二、進行衍生創作、編輯創作及(或)加值衍生物之開發。
第六條 利用者利用本平臺之開放應用程式介面,視同同意遵守本要點,並應遵守本平臺公告事項之下載及連線方式等取用方式,以確保本平臺資訊系統穩定及其他利用者得以公平使用。違反本要點之利用者,得停止其使用本平臺之權利。
第七條 本校應善盡維持資料正確性,如有資料錯誤或遺漏所生的一切損害,不論直接或間接,均不負任何責任;若利用者發現資料錯誤或遺漏,得提供本校參考及修正。
第八條 利用者提供公眾使用之加值衍生物,如因其故意或過失,致第三人權益受損時,應同意自行負責處理,並負損害賠償責任,本校概不負責。如因其故意或過失導致本校遭受損害或第三人向本校請求賠償損害 ,利用者應對本校負(賠償)責任。
第九條 利用者必須在公開傳輸開放資料、衍生創作、編輯創作及(或)加值衍生物時,標示能讓接受者及公眾知悉及接觸開放資料之出處來源。
第十條 利用者不得透過本平台所開放之API製作可能危害本校系統之作業或程式。
第十一條 為維持系統效能及服務品質,必要時會限制每組API驗證碼之使用次數及連結數量。
第十二條 為推廣開放資料產生之加值衍生物,利用者需配合本校相關單位辦理行銷推廣活動。
第十三條 開放資料因網路中斷、設備故障、檢修保養、停電或其他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情事,或因政策變更、資料存在爭議而停止提供全部或部分開放資料,本校毋須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或補償之責。
第十四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